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

【致歉啟事】有關「公開論壇:「要生vs要死……」@《我‧自主死亡》」宣傳資料失誤




各位:

生命之旅」及「普普文化」要為今天早前一則有關「公開論壇:「要生vs要死……」@《我‧自主死亡》」宣傳資料失誤致歉。

因事前溝通不足,我們未經胡金榮醫生同意,便在本blog宣傳中刊登胡醫生名字,引起胡醫生麻煩和不便,以及誤導了讀者,為此,我們深表遺憾。如此事引起以上受影響人士麻煩和不便,我們在此謹向胡醫生及一眾受影響公眾致歉。

生命之旅」及「普普文化」
敬上

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

【公開論壇:「要生vs要死……」@《我‧自主死亡》】



【以下文字純屬宣傳稿而已


生命之旅普普文化聯同黃碧雲立法會議員辦事處,計劃倡議成立「爭取自主死亡立法工作小組」,成員(尚未作實):黃碧雲議員、林偉廉牧師、梁國棟先生、張小鳴先生及邵倩文小姐。小組將展開全球性資料搜集、分析、整合有關安樂死、協助自殺及醫生援助死終等法例,冀能找出符合香港獨特民情、文化及宗教的方案,繼而進行各方面的意見交流……最終達至成功的立法。
下列為公開論壇立場書芻議,供各方友好參詳,並且希望作出指正。
  
為何 2036
皆因前朝主權國於1936年曾嘗試為安樂死立法,雖未能成功,也為日後全球爭取安樂立法開了先河。英國工黨議員法康納所提出的《協助死亡法案》(Assisted Dying Bill),預計將在八月八日進入二讀程序,但有超過20 位英國宗教教領袖聯署表示反對該法案。八月五日則有數名醫界及學界代表出面,要求國會盡速通過該法案,雙方意見相左、立場各異。
小弟國棟對上述法案獲得通過,表示審慎樂觀。至於香港,難道要經歷100年,2036年才能在香港成功立法?!

   香港的自主死亡法案

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三六年四月十七日通過自主死亡法案,容許醫生幫助患有絕症病人做自主死亡,但要遵守非常嚴謹的手續,事後必須向高等法院呈報,並且要向香港醫務委員會備案。如有遺漏,替人做自主死亡的醫生,仍會受法律追究。新法例規定,要求自主死亡的病人,必須患有絕症、痛苦難耐、並進入絕期,完全沒有治癒餘地,存活時間不到 6 個月。他必須在神智清醒的狀態下,經過深思熟慮後訂立一份自願書,向醫生提出自主死亡的要求,及親手簽上自願書,並要得到最少兩位醫生的同意及簽名,方可獲得醫生處方正確的藥物,進行自主死亡。病人自行決定何時服用或服用與否有關藥物。